康涅狄格为什么被称为宪法州?
美国康涅狄格(Connecticut)州被称为“宪法州”,是因为许多历史学家发现它制定了第一部书面宪法。1639年1月24日,康涅狄格殖民地议会通过一项决议,采用一种基本原则为1638/39的政府体系。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在康州历史学家“John Fiske”推动建立康涅狄格州昵称时,州政府才官方采用这一短语。然后在1959年,会议通过了采纳这一主题句的决议。
康涅狄格州是美国东北部的一州,也是新英格兰区域中最南的一州。宪法州(Constitution State)昵称的制定可能与当年无数马萨诸塞州居民,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圣公会改革期间的寻求宗教和社会自由渴望有关。一部分土地被马萨诸塞州常设法院设为定居点,然而,它与自称拥有所有权的其它殖民者有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来自康涅狄格的一组治安法官被派到该地区解决争端。这就是由“Roger Ludlow”领导的三月委员会,被广泛认为是康涅狄格州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该委员会只持续到1636年3月,当时在这一地区已建立起一套法律体系。由于这一组织在解决土地争端问题和推动建立宗教社会方面很成功,该团体继续保持权利,并开始殖民地的自治过程,
这成为那个时代的一个独特事实。Ludlow上校发布了马萨诸塞州渴望自治的声明,并因此而制定了基本原则为1638/39的第一部宪法。这有效的把康涅狄格建立为宪法州和一个独立实体。
该文件的其中一个独特事实是,它建立的许多基本法则都被以后制定的美国宪法,以及世界其他民主地区的宪法采纳。基本原则认为政府基于个人权利,意味着它服务于人民利益,而不是神圣权利。任何自由男性都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权。该文件还概况了政府的职责与责任,也解决了在某些问题上的局限性,是一个在世界各地宪法中都适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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