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艺术》,好故事离不开好开始

作者: me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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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重读《小说的艺术》,是英国著名作家戴维洛奇写的文学指导,就几十个常见修辞手法做了举例说明。他在书中也提到小说开始的重要性:能用各自独特的方式“勾住”读者,让他们怀着好奇心,跟随作者的文字,探索有趣的故事情节,这才是最好的开始。

实际上,我在以前写的故事《王春华的精致生活》,就实践了这一理论,效果不错。后来的《瑜伽大姐》也是一开头就引爆故事,同样引来简友诸多好评。

我觉得阅读一则故事,就好比路人围观街头的吵架。群众都喜欢看热闹。吵架首先是要发出声音,伴随而来的是激烈动作;这就会吸引周围的人前来看个究竟,而且会有更多的人围观。吵成什么样,有没有动手,甚至是否流血,影响的只是观众会不会一直看下去,但具有刺激性的开场才是吸引吃瓜群众的关键。

我突然想到在南方某城市看到的一次小青年群殴。几十年过去了,仍然记忆犹新,就是因为开局很火爆。

那是一个温煦的秋日下午,蓝天上飘着几片白云。天气舒适,行人看起来悠闲,轻松,脸上挂着微笑。我正在一条著名的商业街上闲逛。突然从后面跑过来七八个年轻小伙子。他们个子不高,穿着不同颜色的短裤,印着图案的T恤衫,其中有两个人的头发还染成草黄色。这几个青年人一路狂奔,嘴上呐喊着,脚上的人字拖鞋噼里啪啦打在地砖上,显得场面很混乱。转眼间,他们挤在一个拐角上,竟然扭打了起来。

许多人停下了脚步,对这突降而来的场面充满好奇。很快,周围就站了一圈人。人们焦急地等待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如果把街头斗殴比作小说,这一伙人的开局相当火爆,瞬间就抓住路人的注意力,吸引了不少围观者。但接下来的场面就大跌眼镜啦。在我看来变成了很滑稽的场面。

小伙子们吵嚷够了,就开始动手了。只见他们的小粉拳互相打在身上,发出清脆的啪啪声。有几个人跳起来用脚踹,人字拖却飞了起来,失去了攻击的力量。没多会儿,只见一个个小脸煞白,娇喘不止;体力真得不行啊。想起北方人动手打架,一出手就把对方鼻子打出血的野蛮行径,南方人的斗殴真得太温柔啦。

情节不激烈,观众自然看着没劲,也就三三两两的散去了。我也写到这吧,还要接着研究修辞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