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
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在运作上往往很接近,但他们各自在金融服务界扮演者不同的角色。投资银行可以被当做证券业的金字塔顶端,因为他们把新的证券带入市场。在投资银行下方的是证券公司,他们所作的工作是为了便于新的金融产品和市场中现有产品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之间有一个共生的关系,但各自又具有不同的功能。
投资银行既不同于证券公司,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主要是从事证券发行(例如股票和债券)、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商业银行可以从其自有资金中借钱给客户,而投资银行则为发行公司找到购买其证券的新投资者,从而为企业筹集资金。为了成功地把新的证券发售到市场中,投资银行必须对该公司及其证券的价值进行正确地判断和评估,以促使投资需求的产生。一家成功的投资银行依靠的是为其客户筹集尽可能多的资金的能力。
证券公司不发行证券,而是在公开市场交易证券。证券公司在业务方面只可以使购买者与被带入到市场的新股票相匹配,而投资银行则是实际发行新股票的部门。证券公司主要存在于个人投资者之间,以便于他们交易证券。
1934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银行和证券方面的金融服务公司之间建立壁垒。在1929年的股灾和随后的经济大萧条之后,证券交易已经促成许多银行的倒闭,政治家和投资者都在为此担心。这两个主体被所谓的没有信息可以通过的“长城”分开。
随着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1999年11月新出台的《Gramm-Leach-Bliley法案》撤销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条款。使得银行再次成为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结果,许多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建立了新的关系,最终大部分主要的证券公司拥有他们自己的投资银行。当一家投资银行把新证券带入市场后,再由证券公司进行分配。这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大客户,因为他们可以在其他投资者之前接触到新发行的证券。
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结构重组等活动。证券公司则不同,他们主要是以证券零售为主,为个人投资者的需要服务,他们的工作不是创造新产品和提供咨询服务,证券公司更侧重于个人需要的投资规划。